2017公共基礎知識商法:債務人喪失對財產和事務的管理權-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破產宣告后,債務人的財產和事務必須全部置于管理人的控制之下。因此,由債務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經破產宣告轉為清算程序的,或者和解協(xié)議生效后經破產宣告轉為破產清算的,債務人應當及時向管理人辦理財產和事務的移交。破產宣告后,原則上應當停止破產人的業(yè)務活動。但是,繼續(xù)經營有助于破產財產的保值增值,符合債權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