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常識備考: 無效、可撤銷婚姻
今天紅師教育網為大家?guī)淼氖菎徫荒芰Ψ沙WR中的無效、可撤銷婚姻相關知識,希望考生們好好掌握,做好軍隊文職考試備考工作。 無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男女兩性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違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婚姻、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除了上述四種情形,當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可撤銷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關系,因欠缺結婚的真實意思,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結婚自由是其應有之義,因而要求婚姻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結婚的真實意思。
并且享有撤銷權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由撤銷權人自行決定。可撤銷婚姻在撤銷前,現存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銷則自始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軍隊文職招聘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婚姻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婚姻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婚姻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對可撤銷婚姻的處理程序非常簡單:只要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并且不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配和債務問題的,就可以立即撤銷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如果涉及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當事人只能找法院解決。
參考法律法規(guī)條文【軍隊文職招聘考試信息網】:《婚姻登記條例》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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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婚姻法重點解析
對歷年民法學考試進行分析可以得出:在考查模塊上,前兩年的考試中對知識產權有涉及、對婚姻法考查比重不大。而今年的大綱取消了知識產權,明確了考查婚姻法。今年的考查內容是民法總論、物權、債權、人身權及婚繼法、民事責任,明確了五個部分所占的比例,人身權和婚姻法、繼承法的考查部分占了20%。在這三部分的內容中,婚姻法是今年新增的考點,婚姻法內容在民法體系中就屬于狹義民法的范疇,而今年8月13日正式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三》對夫妻財產問題進行重新定位,婚姻法知識和社會生活、社會熱點密切聯系,希望考生給予重視。在這部分中,考生需要重點掌握以下三個問題。一、無效婚姻1.無效情形(1)重婚的;(2)直、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未達到婚齡;(4)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申請宣告人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題,除婚姻當事人外,還包括:(1)以重婚為由的,由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2)婚齡為由的,由未達婚齡的近親屬;(3)親屬關系為由的,由當事人的近親屬;(4)疾病為由的,由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3.無效婚姻之訴(1)當事人僅以一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為由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2)當事人依婚法第10條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應不予支持(3)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1年內,生存一方或利害關系人依第10條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受理(4)同一婚姻分別受理離婚和無效的,先判決后者再進行離婚審理二、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1.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受脅迫2.撤銷機關:婚姻登記機關、法院3.除斥期間:1年,登記日起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復自由日起算。三、夫妻財產制度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制又稱婚姻財產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規(guī)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長期以來,我國采用的是以法定財產制為主,以約定財產制為補充的制度。新婚姻法仍堅持以共同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同時允許和尊重夫妻對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增加個人特有財產的內容,完善了夫妻財產制,進一步規(guī)范了夫妻財產關系。約定財產制又稱契約財產制,是指夫妻通過協商就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處分和婚姻的對外財產責任以及婚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與分割達成協議,并排斥法定夫妻財產制適用的夫妻財產制。2、法定財產制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共同的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總體來說,婚姻法部分考查難度不大,希望考生能全面理解、突出重點,取得較好的成績。